基督徒如何過清明節 / 劉自渝 牧師
由 台中思恩堂 長輩牧區, 在 2011/4/6 下午 3:00
基督徒如何過清明節 / 劉自渝 牧師
林前六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林前十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又快到清明節了,基督徒應該怎樣面對清明節?基督徒應當怎樣化解因著清明節而帶來的衝突?因為每一年過清明節,對基督徒而言都是一個衝擊,因為:
1. 必須面對祭祖的問題:其中所產生的衝突包括拿不拿香?能不能跪叩?能不能吃祭物?要不要配合異教儀式(膜拜、唸口訣、燒香、燒冥紙)?
2. 必須面對律法式的禁止:有時候信徒把此類祭祖問題請教屬靈長輩的時候,得到的答案是刻板的二分法,他們通常會被警告禁止去接觸或參與祭祖或民間信仰儀式,對於信徒各別的處境與難處,卻不太能夠被教導如何面對之道。
3. 不知道如何與家人(族)溝通:基督徒不是不孝敬父母,更不是不慎終追遠,然而在傳統中國社會中已把祭拜與孝道劃上某種層度的等號,因此基督徒常常有口難辯,甚至背負背祖忘宗的惡名。
一 拿不拿香的問題---和佛道民間信仰無法區分,所以基督徒不做。
早期先人認為在世子孫的心願,可以隨著香的煙飛升到天上,獲得祖先的垂聽。因此在祭拜的時候相當看重獻香。而西方人則多以獻花在亡者墓前表示哀悼,但並不認為亡者可以聞到花香。東西方對亡者追思的表達方式不同,中國人認為獻香帶有一種實質庇佑的意義,但是西方則則把獻花當做一種象徵性的表達。
以色列人敬拜上帝的時候,律法規定他們必須由祭司在香壇點香,這香乃是特製的(出30:34-35)。上帝又吩咐摩西說:「你們不可按這調和之法為自己做香;要以這香為聖,歸耶和華。凡做香和這香一樣,為要聞香味的,這人要從民中剪除。」(出30:37-38)在這裡神為甚麼不願意人製造與敬拜神的香同質的香來聞呢?因為神不要人越份侵奪應該屬神的敬拜,人不應該把對神的敬拜轉向人或自己。至於人製作其他的香來聞是可以的,只不過不能用在敬拜上面,因為天地間唯有耶和華神是可敬拜的。
拿香問題也可以衍生出獻果或祭牲的問題。獻果與擺祭牲(牲禮),它的意思就是認為亡靈可以享受這些祭物。這是與基督信仰有違背的。按照聖經的教導,亡者乃是去到樂園或陰間等候末日審判,他的靈魂是不可能再回到今世的。
二 能不能跪叩的問題---和拜偶像難以區分,也和基督徒『只跪上帝』的觀念違背,所以基督徒不做。多半基督徒是接受對過世親人鞠躬的方式。
1. 跪叩在起初只是一種日常生活的禮節與習慣──在最早的中國社會中,跪、坐、拜是日常生活最經常使用的動作。中國在五胡亂華之前是沒有『坐椅子』的習慣,坐椅子的習慣是在染上胡風之後才開始的。到宋代時,跪、坐、拜的動作仍只是一種日常生活禮節的表達方式。
國人在尚未養成坐椅子的習慣之前,是坐在木板床或是塌塌米之類的上面。當一個人採坐姿時(臀部坐在後腳跟上),此時若有長輩或是朋友前來,起立鞠躬反而麻煩,最直接而方便表達禮節的方式便是『叩』(兩膝著地,頭往前點,兩掌趴地)。此外,中國人在一些場合中,也使用跪叩的禮節,例如結婚時夫妻要交拜,新年時兒孫要向長輩叩頭拜年、長輩生日時,晚輩要叩頭拜壽。換句話說,跪叩在中國社會中是一種人際關係表達的方式。
2. 跪叩被賦予某種特定的意義:中國民間宗教儀式中的跪叩禮,多與牲禮、祭品或冥紙、香燭等一併獻上,因此就予人分不清是單純的禮節,或是一種有所指涉的偶像崇拜。所以,基督面對的跪叩要求,就已經不是單純的倫理層面的要求,而與偶像崇拜和祭器相混淆的難題了。以中國人的禮節,來表達對先人的尊敬,不是相信祖先亡靈可以庇佑子孫,而是表達一種感恩。拿花或拿香意思都一樣,要緊的是心裡要分別為聖。若是你獻花的時候,是帶著祈求亡靈庇佑的心態,那就是拜偶像。
三 溝通的問題
不知道有多少基督徒曾經就祭祖或跪叩的問題,與家人或家族親戚溝通過。我相信基督徒對於祭祖或跪叩方面的壓力,是因為不去主動溝通這方面的問題,或是溝通的方式讓`家人無法了解。當然,教會方面能夠提供給信徒有關這方面的教導與資料也是相當缺乏。最好的溝通並不是在出現問題時才來解釋,而是平常就應當以行動來表明立場。可以參考以下的溝通方式:
1. 平常就當孝敬父母:基督徒平常對父母若是極為孝順,較不會因為不配合某種祭拜儀式而被認為不孝。
2. 對先人的過世日期要記得:這一天可以邀集家人一起做追思禮拜(教會牧師應該會很願意參與或主領聚會),或是上山掃墓。
3. 對先人的墓地要好好維護:墓地若是雜草叢生,則容易給別人一種對先人莫不關心的印象。
4. 解釋基督信仰對祭祖與敬祖的看法:讓家人瞭解你的立場和對先人表達追思的方式,提早為可能面對的問題,尋找合適的解決之道。不要遇到問題了再來處理。
針對以上所敘述的三點,可以引用保羅分別在林前六12及十23的經文來做為處理衝突的原則:
一.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能造就人:基於此,對於基督徒在跪叩禮已經被賦予某種定義的前題下,是否適宜以跪叩禮來表達對亡者先人的禮節或孝思,按保羅的行事原則可以如此說『對過往者可以中國人的跪叩禮,來表達孝敬追思之意,但基督徒如此行的時候,必須考慮到是否會讓人誤會你是在拜偶像,若是,你就沒有使人得造就,反倒成為他們的絆腳石,以為基督徒也可以拜偶像、祭祖先』。
二. 凡事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總不受他的轄制:意思是說『行不行跪叩禮是基督徒的自由,絕不是任何人能夠以任何方式所能強迫的。但是為了以中國人的禮表達對先人的尊敬,我可以採取跪叩的方式,當然,基督徒用來表達對先人的尊敬,有許多方式,若是別人對基督徒行跪叩禮的方式有所誤會(認為這是與偶像崇拜認同),就當用其他不使人誤會的方式來表達』。
三.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意即『若是可以避免使用已經被民間宗教信仰定義的方式,作為對先人的禮節表達,那麼就應當盡量避免,不必製造無謂的誤會,除非眾人都能夠理解你跪叩的純正動機,並且對你採取中國人的禮節來表達對先人的孝道有正面的評價,並能肯定基督的信仰在孝道的遵行上有見證,否則應當避免使用已經被民間宗教定義的符號』。
四. 凡事都可行,但要為榮耀神而行:按保羅的行事原則,認為基督徒的行為具有見證基督的效果,所以是否採行跪叩禮,應當考慮基督是否能夠在你的行為上得榮耀。換句話說,就是『若我採取跪叩禮,能夠叫親友知道這並非拜偶像,也能夠對我所信仰的上帝更加敬畏,對基督的信仰更加佩服,讚美我們的上帝,那麼為何不能以跪叩禮來做為對先人盡孝道的表達方式』。
基督徒在慎終追遠上,基督徒要敬祖,但不是祭祖。最好的敬祖,乃是實踐聖經裡的孝道。保羅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3)基督徒要好好把握父母在世的年日,好好盡孝,所謂「生前一顆豆,勝過死後拜豬頭」,莫等子欲養之時,親卻不待了。其次,基督徒應該思想『如何在親友的面前為基督做美好的見證』才是更積極、更健康的作法。
【討論問題】
一、 在尚未信主的家庭中,今年您作了什麼樣的改變?而化解了些什麼樣的衝突,請分享並代禱。
二、 在清明時節回家時,有什麼有關家人或朋友信主的好消息?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