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公用筆記型電腦借用須知
1. 教會公用筆記型電腦(筆電)僅供教會相關事務使用,原則在教會內使用。
2. 嚴禁下載或載入非法軟體。
3. 借用公用筆電需向幹事登記後使用,原則上先借用者有優先權,使用時間如有重疊可自行協調,但遇有特殊情況得由牧師裁定。
4. 嚴禁執行來路不明及未經掃毒的EXE檔案,以防筆電中毒。
5. 請愛惜使用,遇有問題請洽幹事處理,切勿自行更動原有軟硬體設備。
6. 借用者需負保管責任,使用後立即歸還。如有遺失或不當損壞應負賠償之責。
7. 借用期限最長每次為七天(含借、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