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吳興教會培育傳道人辦法
主後2008年 9月 14日公布實施
一、宗旨:選送有志接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神學研究所道碩班教育並獻身傳道者
二、資格:
1.屬本會 之成人會員,大學畢業,在本會聚會滿二年,並曾在本會服事有優良
表現者。
2.特殊情況,經本會小會審查後推薦者。
3.符合上述資格者,以曾由本會推薦報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屬神學院大學部者
優先。
三、申請日期:
1.凡符合上述資格者,可於每年八月底前向本會申請。
2.因學制關係,申請日期經長執會同意者得以個案處理。
四、審核與補助:
1.每學年核准新申請者一人,超額時由本會長執會參考下列項目審核決定之:
A.在本會事奉情形。
B.考試成績。
C.家境。
D.異象與心志。
2.本會補助以三年為限,在學時,申請者必須學期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品性
優良,且須修畢全部學分不得轉系。
3.補助項目:
A.學費、雜項、單身宿舍費及註冊單上的伙食費全額。每人每年補助金
額以不超過 10萬元為原則。
B.若已婚仍按單身標準補助。
C.生活補助費如有實際需要者,得以個案處理。
五、第一學年上學期及寒假期間實習,優先申請回本會服務,其他時間由本會與校方商定之,神學生津貼配合神學院牧育處之實習辦法行之。
六、接受本辦法補助之神學生畢業後,需在本會總會屬下之教會全時間服事至少
三年,如中途離職應一次清還全部補助款。
七、本會培育傳道人補助費用由宣教基金支付,並鼓勵信徒奉獻。
八、本項補助當年度從缺時,經長執會同意,得提供為台灣、台南及玉山等神學
研究系(所)獎學金。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長執會教育組修訂後送長執會審議通過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