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吳興教會宣道事工補助辦法
主後2008年 9月 14日公布實施
一、宗旨:差選派本會有志國內外宣道事工傳揚基督福音者。
二、資格:
1.屬本會之成人會員,在本會聚會滿二年,並曾在本會服事或牧會有優良表
現,清楚重生得救而願意獻身傳道受召者,且經過相關宣道事工訓練。
2.特殊情況,經本會小會審核通過者。
3.符合上述資格者,以參與本宗宣道事工者優先。
三、申請日期與方式:
1.凡符合資格者,可於行前三個月以前向本會申請。
2.申請者需檢附該宣道事工之計劃與預算。
3.宣道事工超過一年者,每年需重新申請,並應檢附宣道事工報告。
四、審核與補助:
1.每年核准新申請者一人,超額時由本會長執會參考下列項目審核決定之:
a.在本會事奉或差派情形。
b.異象與心志。
2.補助方式:
a.本會依據宣道單位估算,並經長執會審核之所需費用,補助至多三分
之一的金額(以新台幣十五萬元為限)。並可就該事工其餘所需費用在
本會公開進行募款。
b.若所募得款項加上本會原訂所補助之金額,超過所需費用之金額時,
本會將僅給予其所需費用之金額。超過之金額歸入本會宣教基金。
五、接受本辦法補助之宣道人員需確實完成宣道事工,如中途離職應一次清還教會
全部撥款。若有不可抗力因素者,得另案處理。結束後應提出事工報告。
六、本會宣道事工補助費用由宣教基金支付,並鼓勵信徒奉獻。所有的募款應入宣
教基金統一處理。若開具支票,支票抬頭應具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吳興教會"。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長執會傳道組修訂後送長執會審議通過後公佈實
施。